| 招标须知
为适应新的市场形势,维持兽药市场秩序,杜绝假药、劣药流入市场,减少不正当竞争,
荣成市畜牧局从2005年开始实行全市兽药集中采购供应,希望得到各厂家、商家的认可和大力
支持。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,使供需双方互利互惠,减少双方不必要的争议,我们特作
如下规定:
1、各商家填写标书要严肃认真,投标价格要切实可行,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,报出最低
价格。对故意虚抬价格和恶意压低价格,干扰招标秩序,“采购办”将取消其以后的招标资格。
2、各商家必须做到有货投标,中标后必须按招标合同所要求的产地、规格、含量、数量、
价格适时供货,缺一个品种罚款500元,并视情节轻重,取消招标资格。
3、各商家必须确保药品质量,杜绝假药、劣药,并填写质量保证书。如果因质量问题造
成损失,一切后果由当事厂、商家负责。
4、各商家必须按合同供货,不得供给无批号或效期太近的药品,一年效期的药品生产日
期不得超过三个月,普通效期或一年以上的药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,否则,不予接收。
5、各商家在药品发出后,及时与“采购办”核对帐目,无误后及时开具发货票,以便及
时入帐、付款。
6、各商家接到采购计划后,必须在一周内将全部药品送到“采购办”,如因供货不及时,
耽误用药,商家要负全部贵任。
7、各中标后的商家再不得向“采购办”以外的荣成市用户提供任何产品,否则将扣除风
险保证金,终止合同,取消以后的投标资格。
8、各商家如在合同价格之外还有返利的,必须在合同中标明,以便在付款时扣除。
9、中标企业必须交纳风险保证金,中标5个品种以内的,每个品种2000元;中标5-10个
品种的,每个品种1500元;中标10个品种以上的,每个品种1000元。
10、中标企业必须填写质量保证书。
质量保证协议书
1、所有生产流程都符合《兽药管理条例》和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》的要求。
2、药品的有效含量和所标明的生产标准相一致。
3、产品的应用效果和产品说明相一致。
4、如果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医疗事故,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,由直接供货单位负责。
5、因运输不当造成药品破损或因质量问题造成药品失效、变质,应由供货方负责,并承担退货费用。
6、投标企业不得无货投标。中标后无货供应,影响招标采购工作而造成损失的,由供货方负责。
7、中标药品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药品质量不符合说明要求,“供应办”有权停止使用并退货,
一切费用由供货方负贵,并扣除风险保证金。
8、中标企业不得擅自提价或终止合同,如有违反,扣除风险保证金。
9、所有中标单位的产品,在荣成市内只能供货于“供应办”独家经营。如果发现同时供货给荣成
其它经营单位,“供应办”有权终止合同,并扣除风险保证金。
10、各企业必须同时遵守以上各条款,如同意,请签字保证。
供货单位: 业务主管:
荣成市兽药采购供应办公室
二00四年十二月十五日
|